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三部門共同發布28號文件,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新的優惠政策,今天就帶大家捋一捋高企購置設備、器具稅前一次性扣除及加計扣除的政策要點。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企業享受該項政策的稅收征管事項按現行征管規定執行。
二、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情況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假設2022年12月10日以現金購置了一套機器設備,12月20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設備運輸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預計2023年才能運輸到位,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機器設備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情況二: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擬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購置一套價值2000萬元的檢測設備,最后一期款項將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發票,我們和供應商協議約定12月30日到貨,后因天氣原因,該套設備將于2023年1月5日到貨,請問,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檢測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情況三: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4月,我公司立項自行建造一套環保施工設備,造價1500萬元,2022年9月試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結算,我公司這套環保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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