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9月28日,福建省發改委會同福建省教育廳、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福建省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工作作了具體的部署。
近年來,義務教育階段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中小學生負擔太重,特別是校外培訓機構無序發展,資本過度涌入,導致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加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之前一直實行市場調節價,一些培訓項目收費過高,違背了教育公益屬性,加重了學生家長經濟負擔。2021年7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雙減”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確要求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反復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基礎上,會同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通知》精神,指導和規范各地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省發改委會同省教育廳、市場監管局,根據《通知》要求和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堅持學生為本,回應社會關切,規范收費行為,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家長負擔。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1.立即啟動定價程序。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各地要立即啟動定價程序,依法依規制定收費標準。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2.明確定價管理權限。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授權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
規定了成本構成、主要指標審核的原則等,開展成本調查要嚴格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成本調查指導意見》執行。
依據《價格法》規定,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根據《價格法》規定和《意見》精神,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制定政府指導價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要求。
1.堅持公益屬性。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切實降低學生家長經濟負擔。各地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要明顯低于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前培訓機構實際收取的平均費用水平。
2.明確學科類范圍。義務教育階段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校外培訓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3.科學實施分類定價。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統一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標準課程時長,線分鐘,線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
4.規定上浮幅度。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但不得超過最高浮動幅度,下浮不限。
5.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市場情況的跟蹤監測,及時對收費政策開展評估,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原則上,政策實施滿半年時進行政策評估,待政策實施市場變化情況穩定后可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各地調整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重新開展成本調查等工作。
要求培訓機構嚴格規范自身培訓收費行為,相關部門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
要求培訓機構做好培訓內容、培訓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相關信息的公開工作,將有關材料及時報送相關部門等。
各地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成本調查工作,11月底前將成本調查結論、擬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上報省發改委審核,12月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
《實施方案》有利于指導各地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規范定價行為;有利于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促進其公益屬性的回歸;有利于降低過高的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切實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經濟負擔;有利于增強校外培訓收費透明度,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1.政策重在執行。為保證政策執行到位,《實施方案》要求各地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同時明確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作用,由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全省或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省級教育部門會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標準規范,并向社會公開。
2.《實施方案》要求,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同時要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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