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通知》(明國資〔2021〕55號)精神,我公司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非行政事業編制,下同)。現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本次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名,詳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5.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0月18日至2003年10月18日期間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后未滿5年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的人員,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在近3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此外,報名者不得報名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1.招聘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競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可采取查閱檔案、驗證學歷(學位)資格、工作經歷證明等方式進行審查。
2.符合考試條件的競聘人員以及考試時間、地點將由宏源電業公司勞工人秘部電話通知,如無特殊情況不再另行通知。在考試規定的時間未到考試地點的競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招聘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考試人員進行考試,考試采用筆試、面試形式,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主要測試競聘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60%);面試成績:主要測試競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10%)、崗位適應能力(20%)、綜合應變能力(10%)等方面與應聘職位的適應程度,當符合條件的考試人員只有1人時,正常組織考試,考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程序。
1.招聘單位嚴格按照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和考核結果等流程確定擬聘人選,經體檢和考察結果合格的擬聘人員,經招聘單位研究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審議決定是否聘用。
(1)試用: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工資按試用薪資計發不享有“五險二金”,試用期滿經考核確定正式聘用或取消聘用。
(2)正式聘用: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每個崗位首個合同期為三年(首個合同期間需到公司基層電站工作不少于2年),期滿后根據考核情況決定解聘或續聘;
(3)薪酬待遇:經試用期滿正式聘用的人員薪資,按照福建宏源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當前薪酬制度相應崗位待遇計發,并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五險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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