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2022年,楊某與肖某相識,楊某背著自己的妻子向肖某多次轉賬高達10萬余元。妻子李某發現后,將婚外異性列為被告,將丈夫列為第三人,起訴法院要求被告返還所得款項。
將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贈與合同糾紛,丈夫楊某與妻子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妻子李某的部分贈與肖某,該行為未經妻子李某同意,損害了妻子李某的合法權益,并向肖某贈與款項,有悖公序良俗,故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肖某返還妻子李某10萬余元。判決以后,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根據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利,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應為無效行為。這種贈與室違反公序良俗,挑戰道德底線,因此,此類贈與行為應當認定無效,夫妻之間有互相忠誠的義務,丈夫應當忠于妻子,妻子也應當愛護丈夫,這樣才能體現和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訊員 吳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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