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30日訊 根據廈門市集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廈集城管罰(2024)1112號)顯示,因當事人違反了《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福建碧沅建筑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31000元罰款。
據了解,福建碧沅建筑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等業務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三明市泰寧縣杉城鎮水南東街20號亞太車行三樓,法人是鄧統文,注冊資本為4000.0000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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